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4月5日在北京举行,正式启动首次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。
根据安排,执法检查组将分为5个小组,于今年4月至5月赴北京、河北、浙江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四川、甘肃、新疆开展检查。同时,委托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,并向检查组提供书面报告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担任此次执法检查组组长,他说,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文物安全情况,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的关系情况,文物流通领域管理情况,执法能力建设和配套法规制定情况,以及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和建议。
此前的3月28日,国家文物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,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、该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耀申介绍,今年是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和修订实施10周年,全国人大将赴各地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活动,国家文物局梳理出的文物保护法存在的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包括:文物范畴是否需要扩充扩展、文物认定标准、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方式、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、文物利用方式、文物修缮的标准、政府在文物修缮中的责任、博物馆文物资源共享、民间文物的合法流通、民间文物鉴定、文物违法行为的惩处等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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